合同節水管理是建立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上,由政府和社會力量合作為加強水資源節約、保護和利用而建立的一套行政管理與市場行為緊密結合的服務機制。社會力量負責節水工程的設計、投資、運營;政府以水資源的價值向社會組織購買節水效果服務。合同節水管理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,有利于降低用水戶節水改造風險,提高節水積極性。
目前合同節水管理主要采取節水效益分享、節水效益保證、用水費用托管三種方式。
1.節水效益分享型
節水量計算基準:用水戶以往用水量的平均值
節水量=平均值-實際用水量
效益=水價*節水量
分成比例=用水戶+節水公司
節水量的參考依據是用水戶以往平均用水量。以往耗水量大,節水量越大;水價越高,效益越好。
2.節水效率保證型
節水效率=(平均值-用水量)/平均值
當所實施的合同節水管理項目,沒有明顯的直接經濟效益時,為了保障節水效率指標實施節水改造工程,可以實行這個模式。每年用水戶給節水公司一定比例與節水效率相關的收益。同樣,節水效率的計算依據也是以往用水平均值。
3.用水費用托管型
節水服務費用=以往平均用水費用-托管用水費用
用水戶給節水公司一定的水費額度即托管水費,節水公司進行節水改造,較以往用水費用節省下來的費用就是收益,節水服務費與以往用水量直接相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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